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7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江门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江机编办〔2017〕546号)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许可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不必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附件:江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12310(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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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2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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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8年3月7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江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17年度行政
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我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一项:为市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具体分为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3个子项。根据省、市关于建设网上办事大厅和做好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市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这一行政许可事项已进驻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也纳入了《江门市权责清单目录(2017年本)》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2017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共收到市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事项69宗(其中设立登记8宗、变更登记61宗、注销登记0宗),所有事项均通过“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和办理,网上按时办结率达100%,没有出现未受理或未按时办结的情况。
(二)依法实施情况。一直以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均能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中央、省关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一是能严格按照《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各类登记项目所提交材料的种类、文件格式、填报内容等进行严格把关,对于材料不齐全或填报格式不规范的,要求单位补齐或修改完善后才进入受理审批环节,以确保每个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所载事项的内容均能准确无误。二是按照我市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部署和安排,顺利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编写工作,并在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开和应用。三是继续实行设立、注销登记的“一审一核”制和变更登记的“审核合一”制,强化了审核人员的职责权限,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更加高效有序。
(三)公开公示情况。一是结合我市政府部门“1+3”清单的编制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将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实施依据、事权来源、权属划分、权属说明等统一在网上进行公示,将部门权力晒在阳光下。二是通过我市网上办事大厅、“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和市编办门户网站等平台,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实施主体、办理程序、条件、期限、申请材料及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电话等信息进行了公开公示,并依托我省的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实时将市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基本信息以及市直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证书补领、刊登拟注销公告等办理结果向社会公示,使市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更趋公开透明。
(四)监督管理情况。
2017年主要开展如下两项监督管理工作。一是继续按照省编办《印发广东省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后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机编办〔2012〕288号)精神,推进我市法人年度报告网上公开工作。通过在“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2016年度我市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接收捐赠资助、奖惩等信息,不断强化社会各界对事业单位运行情况的监督。2016年度,全市实行法人年度报告公开的单位共1979家,其中市直事业单位231家。二是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7〕111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市从2017年起正式启动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按照省编办关于法人公示信息抽查范围和数量,全市共抽取了46家事业单位作为核查对象,其中,市本级随机抽取了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等10家事业单位,辖下各市、区各分别随机抽取5-6家,所抽查的事业单位基本涵盖了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检验检测、就业服务、职工帮扶等社会民生各重点领域。经核查,我市被抽查的46家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情况总体良好,但通过实地核查中仍发现有一小部分单位存在未能及时进行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变更登记等问题,登记管理机关检查人员已要求单位对相关问题及时进行跟进整改。通过此次抽查,规范了事业单位的行为,进一步提高其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自觉性,有效督促事业单位法人按照登记管理事项开展活动。
(五)实施效果情况。
从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来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可以做到依法依规,及时受理,按时办结,达到设立行政许可时预期的效果。通过开展“1+3清单”编制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规范了申请条件、流程、权责、时限等要素,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缩短审批时限,简化了办理环节,不断为事业单位提供方便、快捷、及时的“一站式”式高效服务。
(六)标准化工作落实情况。
在2015年全面完成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1+3”清单编写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我市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这一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进行草拟和编写,重点对事项的许可要素、许可流程、许可服务、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流程化的规范和说明。2016年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系统录入、合法性审查工作。2017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已通过江门市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示,并进入实际应用阶段。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是自2011年我省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以来,由于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填报不再与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延续挂钩,且目前登记管理机关对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缺少强有力的监督措施,从而使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存在年度报告报送时效不强、填报质量不高等问题。二是目前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法人实施监管的手段依然有限,“重登记、轻监管”的工作格局没有实质性改变,对事业单位法人履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人员使用情况等重点环节的系统评价工作尚未能有效建立。三是对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网上公开的宣传力度不够。目前,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信息、年度报告信息等全部通过“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向社会公开,但由于宣传力度不足,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经办人员会通过系统办理法人登记业务外,社会各界对上述网站的主要功能、公开信息情况等了解不多,对网站上所公开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的效果不明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细化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的填报要求和标准,形成规范文本发至各单位,从而加强对各单位填报工作的指导。同时,加大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审查力度,登记管理机关对年度报告中明显存在填报信息不全面、情况不详实等问题,及时督促相关事业单位补充完善,确保年度报告的客观全面。二是结合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强化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管,按照省的工作部署探索推进事业单位有关评价工作。三是适时组织开展公示信息抽查“回头看”工作,对在实地核查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以进一步明确实地核查要点,规范检查流程,为登记管理机关今后开展该项工作夯实基础。此外,在今后的法人公示信息核查工作中,除继续以实地核查作为主要检查手段外,还逐步增加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作为日常检查手段,以确保核查内容的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四是进一步加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和法人公示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网站的受众面和影响范围,让社会各界能更为全面地了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日常运作情况,进一步强化社会公众对事业单位法人实施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