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网站将统一标志

时间:2011.04.20       [ 字体: 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 打印 ] [ 关闭 ]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面向全社会征集党政机关网站统一标志。该标志将应用于所有党政机关网站任一页面的显著位置,其他网站不得使用。

  法院检察院亦统一网站标志

  工信部日前发布了“党政机关网站统一标志征集活动启事”,向所有具有设计能力的个人或单位征集党政机关网站统一标志。提交应征作品不需缴费,作品提交截至331日。

  依据工信部的界定,党政机关网站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以及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的机关和部门的网站。

  工信部信息安全司的公告称,此项活动是为了方便公众识别和区分党政机关网站与非党政机关网站,发现和打击仿冒党政机关网站,保证党政机关网站严肃性和权威性。

  工信部表示,党政机关网站标志主要使用位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处:网页上部醒目位置,网站对外宣传的链接图片,浏览器地址栏和页面标签、浏览器收藏夹收藏地址等。其中彩色版本的标志为绝大多数情况下使用,灰度版本的标志为特殊情况下使用。

  根据安排,经过预审,24件优秀作品进入专家评审阶段。同时这24件优秀作品将在重要门户网站的征集专栏中进行公布展示,听取广大网友对作品的意见。

  统一标志须体现严肃权威性

  依照工信部的要求,应征作品形状、文字、图案不限。但作品要主题鲜明,寓意贴切,体现党政机关网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无歧义。同时也简单明了,美观大方,并易于辨别记忆。

  作品在彩色和灰度、各种使用场合下也能显示清晰,允许分别设计标志和标志的辅助图形。同时应征者还要描述作品各个组成部分的内容、颜色和每部分的含义。描述作品设计思想或灵感由来,描述作品的寓意。

  根据工信部的公告,应征作品应为未公开发表过的作品,如作品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作品应征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电子政务平台禁商业经营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有类似行为的应立即停止。

  通知提出,电子政务平台应免费向企业、个人和社会开放。各级行政机关、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需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经营或收取费用,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的方式要求企业或个人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

  通知还表示,各级行政机关、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收费。(来源:222日《新京报》郭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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