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减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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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减员手续

2.办事对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3.办事依据

1.《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机编〔201011号)
2.
《江门市人事局关于〈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

4.办理条件

减员单位待减员人员已经组织、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有权机关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

5.须提交材料

1.《江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减员审核表》或《江门市直机关雇员减员审核表》(原件,一式四份;由减员单位填发签章,并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请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上述表格,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qxhyfs.com/wsbs/xzzx/zlxz/bzsyhzjybg/
2.
根据待减员人员的减员原因、身份级别等情况提供已经组织、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有权机关办理相应手续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
3.
其他需要提供的补充材料。
(注: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请带备原件以供校验。)

6.办理程序

1.减员单位根据待减员人员的减员原因、身份级别等情况按规定对应到组织、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2.
上述手续办结当月内,减员单位在实名制系统中按要求提交减员申请,并上传须提交材料(扫描件)。
3.
在提交网上申请的当天,减员单位填妥减员审核表(一式四份),备齐组织、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有权机关开具的相关纸质材料,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减员手续。
(注:①未在实名制系统中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除情况特殊另有规定外一律不予办理。②减员原因为调往市直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无须在实名制系统中提交相关申请,但其纸质减员手续须与调入单位增员手续一起办理。)

7.受理部门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8.受理地点

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市府大院综合楼四楼1412室(市编办监督检查科)

9.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10.联系电话

0750-3276328(市编办监督检查科)

11.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并符合办理要求的,除特殊情况外随到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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