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雇员员额使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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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雇员员额使用申请

2.办事对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3.办事依据

1.《关于实行“编制使用卡”制度的通知》(江机编办〔200652号);
2.
《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机编〔201011号);
3.
《江门市人事局关于〈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

4.办理条件

1.申请单位有可供使用的空缺编制或空缺雇员员额;
2.
申请单位未涉及限制用编或用额有关情形。

5.须提交材料

1.申请单位编制(雇员员额)使用申请函(主要说明本单位现有编制、雇员员额使用情况、拟使用编制、雇员员额的具体用途和理由;拟用于调入人员的须说明拟调入人员学历、专业、职称等具体情况并附证明材料复印件,拟用于招录招聘的须附提交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招录招聘计划表;事业单位还须说明岗位设置和实际配备情况);
2.
编制(雇员员额)使用申请表:
1)《江门市市直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
2)《江门市市直政法系统编制使用申请表》;
3)《江门市市直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
4)《江门市直机关雇员员额使用申请表》。
请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上述表格,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qxhyfs.com/wsbs/xzzx/zlxz/bzsyhzjybg/

6.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在实名制系统上提交“拟使用编制”申请;
2.
申请单位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交编制(雇员员额)使用申请函、编制(雇员员额)使用申请表;
3.
机构编制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用编用额要求的,经报批同意后开具编制使用卡或雇员员额使用卡;
4.
申请单位凭编制使用卡或雇员员额使用卡到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申报进人指标、招考、调(转)任、录(聘)用等手续。
(注:未在实名制系统中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除情况特殊另有规定外一律暂缓办理。)

7.受理部门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8.受理地点

1.纸质文件请送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市府大院综合楼四楼1417室(市编办收发文印室);
2.
电子公文可通过江门市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发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注:上述两种方式任一种均可。)

9.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10.联系电话

0750-3276328(市编办监督检查科)

11.办理时间

按规定程序报批经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开具编制(员额)使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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