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增员手续 |
2.办事对象 |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
3.办事依据 |
1.《关于实行“编制使用卡”制度的通知》(江机编办〔2006〕52号); |
4.办理条件 |
1.增员单位待增员人员已经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批准进入该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 |
5.须提交材料 |
1《供给关系介绍信》(原件,一式三联;由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填发签章); |
6.办理程序 |
1.增员单位凭编制使用卡或雇员员额使用卡到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申报进人指标、招考、调(转)任、录(聘)用等手续。 |
7.受理部门 |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8.受理地点 |
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市府大院综合楼四楼1412室(市编办监督检查科) |
9.受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
10.联系电话 |
0750-3276328(市编办监督检查科) |
11.办理时间 |
材料齐全并符合办理要求的,除特殊情况外随到随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