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使用编制年度计划备案手续

时间:2017.12.26       [ 字体: 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 打印 ] [ 关闭 ]

1.事项名称

市直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使用编制年度计划备案手续

2.办事对象

市直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引进具有博士学位、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以及江门市“百名博(硕)士引育工程”引进博(硕)士等高层次人才

3.办事依据

1.《bet365网站地址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使用编制“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机编办〔2017〕743号);

2.《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2016〕6号);

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百名博(硕)士引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7〕39  号)。

4.办理条件

1.使用编制对象属于具有博士学位、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或江门市“百名博(硕)士引育工程”引进的博(硕)士等高层次人才;

2.备案单位有足够可使用空余编制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如备案单位在满编(含无可用空编,下同)情况下确需引进高层次人才,需要使用市级高层次人才专用机动编制的,应在向市编办报备引进高层次人才用编计划时一并提出,书面说明使用理由、用编数量和用途等情况,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和证明材料。

5.须提交材料

1.《江门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使用编制年度计划备案表》(原件,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市编办各执一份);

2.备案单位在满编情况下引进高层次人才,还需同时附上书面说明(包括使用理由、用编数量和用途等情况),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和证明材料。

6.办理程序

1.备案单位根据实际需求,于每年9月底前(2017年在12月底前)确定下一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用编年度计划,填写《江门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使用编制年度计划备案表》,一式两份,并加单位公章;满编情况下需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2.备案单位在实名制系统中提交“拟使用编制”申请,“进入单位形式”为“事业单位招聘”,并同时将《江门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使用编制年度计划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PDF格式)上传;(满编情况下确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可提交“特殊用编”申请)

3.备案单位将《江门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使用编制年度计划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送市编办备案。

7.受理部门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科)

8.受理地点

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市府大院综合楼四楼1412室(市编办监督检查科)

9.受理时间

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

10.联系电话

0750-3276328(市编办监督检查科)

11.办理时间

备案表及相关材料送达即可。(可以信函、快递形式送达)

12.资料下载(右键另存为)

《江门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使用编制年度计划备案表》

13.实名制管理业务办事指南链接(点击即可进入相关页面)

1.  《市直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使用编制年度计划备案手续》办事指南(即本页面)

2.  《市直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理增员手续》办事指南  

3.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使用人员编制》办事指南

4. 《 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申请使用雇员员额》办事指南

5. 《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减员手续(使用行政编制、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人员)办事指南

6. 《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减员手续(使用行政编制、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人员)》办事指南

7. 《 市直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理增员手续(机关雇员)》办事指南

8. 《 市直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理减员手续(机关雇员)》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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